返還不當得利
板橋簡易庭(民事),板小字,108年度,4567號
PCEV,108,板小,4567,2019110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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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108年度板小字第4567號
原   告 王伶瑄 
 
 
上列原告與被告云筑有限公司張傳輝等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
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
其訴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向本庭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1  月  7   日
       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           法 官 李崇豪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書記官 葉子榕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1  月  7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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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云筑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