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壢簡字第870號
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
訴訟代理人 周季楓
被 告 袁恆郁(原名:袁煌凱)
被 告 劉玉杭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辯論,並指定民國108 年11月27日下午4 時20分,在本院中壢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理 由
一、按「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 開辯論。」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。上列當事人間請 求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,有應行調查之事證,尚待調查,應 再開言詞辯論。
二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 日
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周仕弘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
書記官 蔡竺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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