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銷信託行為等
中壢簡易庭(民事),壢簡字,108年度,870號
CLEV,108,壢簡,870,20191101,1

1/1頁
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壢簡字第870號
原  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
訴訟代理人 周季楓 

被   告 袁恆郁(原名:袁煌凱)


被   告 劉玉杭 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辯論,並指定民國108 年11月27日下午4 時20分,在本院中壢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理 由
一、按「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,宣示裁判前,如有必要得命再 開辯論。」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。上列當事人間請 求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,有應行調查之事證,尚待調查,應 再開言詞辯論。
二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 日
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周仕弘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
書記官 蔡竺君

1/1頁


參考資料
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