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8年度,248號
KSDV,108,除,248,2019102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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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248號
聲 請 人 蘇素慧即立人醫事檢驗所



訴訟代理人 呂蕙如 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於民國108 年10月17日辯論終結
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。
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(下稱系爭支 票),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8 年4 月29日公告於本 院網站,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,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支 票,為此聲請宣告系爭支票無效等語。
二、經查,系爭支票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90號公示催告 在案,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 年8 月29日屆滿,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支票,均經本院查核屬實,是聲請 人所為聲請,自應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及第549 條之1 前段,判決如 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
民事第四庭法 官 葉晨暘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
書記官 王楨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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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附表: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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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發票人 │受款人 │付款人 │帳號 │票面金額 │發票日(民國)│支票號碼 │備│
│號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 │ │ │考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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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惠仁醫院林榮宗 │立人醫事檢驗所│第一商業銀行新│030068028 │23萬0,059元 │108 年3 月31日│LB3888202 │ │
│ │ │ │興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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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 │信義醫療財團法人│立人醫事檢驗所│國泰世華商業銀│038011001545 │8,300元 │108 年2 月28日│PB0249049 │ │
│ │高雄基督教醫院盧│ │行前金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



│ │介祥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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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3 │德謙醫院吳振榮 │立人醫事檢驗所│彰化商業銀行九│8206-031169180│13萬8,996元 │108 年1 月31日│ER1642743 │ │
│ │ │ │如路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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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