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民事),重訴字,108年度,206號
KSDV,108,重訴,206,2019103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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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108年度重訴字第206號
原  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
訴訟代理人 施志源 
被   告 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蔡文津 

被   告 蔡最 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16日言
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仟肆佰萬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、違約金。
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本件被告均經合法通知,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核無民 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,爰依原告之聲請,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,合先敘明。
二、原告主張:被告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於民國106年2月24日, 邀被告蔡文津蔡最為連帶保證人,保證在本金新臺幣(下 同)8,000萬元限額內,連帶負全部償付之責任,並簽立約 定書,前開約定書第5條第2款及第6條約定經票據交換所通 報拒絕往來者或未按期清償者,債務視為全部到期。嗣於10 8年2月25日被告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2,400萬元 ,並簽訂授信契約,約定借款期間自107年3月20日起至108 年3月20日止,按月攤還本息,利息約定以2.25%計算,如 未按期清償者,應給付如附表所示違約金。詎被告集福製革 廠有限公司於108年6月14日因存款不足遭票據交換所通報拒 絕往來,且自108年7月25日起未按期清償,迭經催討無著, 依約其債務視為全部到期。依據前開約定書第5條第2款及第 6條,其債務應視同全部到期,被告共積欠原告本金2,400萬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。原告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 保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2,400萬元,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、違約金等語。並聲明:如主文第1項所示。被告則 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。
三、原告前揭主張,業據其提出保證書2紙、綜合授信契約1份、



約定書3份、附表1紙、撥款申請書兼借款憑證6紙、放款客 戶授信明細查詢單、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各1紙、土 地登記第二類謄本6份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5份、彰化商業 銀行鳳山分行108年8月15日彰鳳山字第1080188號函、經濟 部中小企業處108年6月18日中企財字第10800132190號函各1 紙、掛號函件執據4紙、掛號郵件收件回執6紙、貸款逾期未 繳通知函2紙等件在卷為證(見本院卷第15至105頁),且被 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,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, 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,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 條第1項規定,視同自認,自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實在。從 而,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,請求被告連帶 給付原告2,400萬元,及如附表所列示之利息及違約金,為 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
四、綜上所述,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,請求被 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,為有理由,應予准許 。
五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78條、第85條第2 項。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韓靜宜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。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
書記官 張以杰
附表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 現欠本金 │利率 │ 利息起迄日 │ 違約金 │
│ │(新臺幣) │~年息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 │ │逾期6 個月以內按約定利率10%│
│ │ │ │ │逾期超過6 個月按約定利率20%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 │2,000,000 元│2.25%│自108 年6 月30日起│自108 年7 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│
│ │ │ │至清償日止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 │2,000,000 元│2.25%│自108 年6 月30日起│自108 年7 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│
│ │ │ │至清償日止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3 │2,000,000 元│2.25%│自108 年6 月30日起│自108 年7 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│
│ │ │ │至清償日止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



│4 │6,000,000 元│2.25%│自108 年6 月30日起│自108 年7 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│
│ │ │ │至清償日止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5 │6,000,000 元│2.25%│自108 年6 月30日起│自108 年7 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│
│ │ │ │至清償日止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6 │6,000,000 元│2.25%│自108 年6 月30日起│自108 年7 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│
│ │ │ │至清償日止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合計│24,000,000元│ │ │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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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廠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