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請宣告沒收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刑事),單聲沒字,108年度,219號
KSDM,108,單聲沒,219,2019100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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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219號
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劉麗綿


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,聲請宣告沒收(108 年度執
聲字第541 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。
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被告劉麗綿違反商標法案件,經檢察官為緩 起訴處分確定,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,俱為被告所有且係 供犯罪所用之物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,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等語。
二、按被告於行為後,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業於104 年12月27日 修正公布,並自105 年7 月1 日施行,而修正後刑法第2 條 第2 項明定:「沒收、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 時之法律」。又修正後刑法第11條規定:「本法總則於其他 法律有刑罰、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,亦適用之。但其他 法律有特別規定者,不在此限」,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10條 之3 第2 項亦規定:「105 年7 月1 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 於沒收、追徵、追繳、抵償之規定,不再適用」。次按105 年11月15日修正、105 年11月30日公布、105 年12月15日施 行之商標法第98條規定:「侵害商標權、證明標章權或團體 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沒收之。 」,則本於後法優於前法、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,修正後 商標法第98條自屬修正後刑法第11條後段所稱「其他法律有 特別規定」而應優先適用,是本件有關沒收部分,應適用修 正後商標法之規定。再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 沒收,刑法第40條第2 項亦定有明文。故修正後商標法第98 條所規定之物即屬專科沒收之物,自可依法單獨宣告沒收。三、經查: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,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以民國104 年度偵字第16685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,且 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等情,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、執行 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報告書附卷可憑。又前開案件扣得 如附表所示之物,經鑑定結果分別係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 限公司及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商標之物品,有萬國法律事務所 出具之侵權仿冒品鑑定報告、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及 唐朝知識產權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各1 份(見警卷第 27至28頁、第33頁、第39頁)在卷可稽,堪認前開扣案物確



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,依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,不問 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皆應沒收之,自屬專科沒收之物。是聲 請人聲請就此部分扣案物品單獨宣告沒收,核屬有據,應予 准許。至聲請人雖誤引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作為沒收依 據,仍無礙本件聲請,應由本院逕予更正為當。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,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,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2 項、第40條第2 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 日
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曾鈴媖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5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 日
書記官 蕭主恩
附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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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扣案商品名稱 │數量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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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 │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│5件 │
│ │商標之衣服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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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2 │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│28件 │
│ │商標之褲子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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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3 │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│22件 │
│ │商標之衣服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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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4 │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HelloKitty│25件 │
│ │商標之衣服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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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5 │仿冒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MyMelody商│1件 │
│ │標之衣服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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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6 │仿冒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商標圖樣之衣服 │3件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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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7 │仿冒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商標圖樣之衣服 │3件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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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唐朝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