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當得利等
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(民事),建上字,106年度,28號
KSHV,106,建上,28,2019102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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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    106年度建上字第28號
上 訴 人 統合營造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黃盈婷 
訴訟代理人 黃致穎律師
訴訟代理人 李佳航 
被上訴人  高雄市政府

法定代理人 韓國瑜 
訴訟代理人 黃勇雄律師
訴訟代理人 楊閎宇 
參 加 人 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

法定代理人 楊怡雯 
訴訟代理人 王家鈺律師
 
上列當事人間不當得利等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命再
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11月19日下午4 時20分在本院
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2  日
              工程法庭
 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 官 簡色嬌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張維君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郭慧珊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2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謝佳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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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統合營造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