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(刑事),上訴字,108年度,1358號
TNHM,108,上訴,1358,2019102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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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   108年度上訴字第1357號
                  108年度上訴字第1358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李谷文



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,不服臺灣雲林地方
法院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第一審判決(108年度訴字第386號、
108年度訴字第448號),提起上訴,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
由,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 108年10月21日前補提上訴
理由書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,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
日內補正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8  日 
         刑事第七庭  審判長法 官 吳勇輝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吳錦佳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周紹武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楊宗倫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8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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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