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割遺產
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(民事),重家上字,107年度,5號
TCHV,107,重家上,5,2019100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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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家上字第5號
上訴人(即
原審原告)  黃智偉 


訴訟代理人  羅宗賢律師
複 代 理人  黃雅琴律師
上訴人(即 
原審被告)  劉甄容(即賴劉阿緞)

       賴美麗 
       賴承益(即賴三晉)

       賴俊仲 
       賴琛庭(即賴志昂)


上 五 人
訴訟代理人  謝任堯律師
視同上訴人( 
即原審被告) 賴聰明 


       賴秀珍 
       莫哲欣(即賴秀琴之承受訴訟人)

       莫雅婷(即賴秀琴之承受訴訟人)

上 二 人
法定代理人  莫明隆 
       何惠貞 
視同上訴人( 
即原審被告) 洪柏鈺(即賴秀琴之承受訴訟人)

法定代理人  洪文宏 
視同上訴人(  
即原審被告) 賴秀鑾 


       賴光照 

       賴橙彥 

       黃彩紋 


       董嘉文(即賴秀換之承受訴訟人)

       董羿圻(即賴秀換之承受訴訟人)

       董信雄(即賴秀換之承受訴訟人)


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,因尚有待調查之,應命再開言詞辯
論,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2月3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
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8   日
         家事法庭  審判長法 官 張 瑞 蘭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呂 麗 玉
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吳 美 蒼             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
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 三 軫
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8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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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