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工程款
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(民事),建上字,106年度,16號
TCHV,106,建上,16,20191002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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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    106年度建上字第16號
上 訴 人 宅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謝沛芸 
訴訟代理人 盧永盛律師
複代理人  施雅芳律師
訴訟代理人 林一樑 
複代理人  李承書律師
被上訴人  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務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 盧展猷 
訴訟代理人 吳文賓律師
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命再
開準備程序,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0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
十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   日
            工程法庭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葛永輝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慧貞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信和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3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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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務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宅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