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工程款
臺灣高等法院(民事),重上字,108年度,104號
TPHV,108,重上,104,20191030,1

1/1頁

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108年度重上字第104號
上 訴 人 弘芸科技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馮正旭 
訴訟代理人 林義欽 
被 上訴 人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沈華養 
訴訟代理人 陳盈誌 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命再
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11月12日下午4 時在本院第3
法庭續行準備程序,兩造應具狀就附表所列事項,表示意見,特
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民事第十六庭
            審判長法 官 朱耀平
               法 官 邱育佩
               法 官 黃明發
 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31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康翠真
 
附表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當事人 │應陳報事項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 │上訴人 │1.系爭工程一、二、三之上訴人「完工」、│
│  │    │ 「退場」時間,及被上訴人「結算」時間│
│  │    │ ,各為何?證據為何?(以前陳述不完整│
│  │    │ ,且先後不同,請予特定)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2.對被上證五、被上證六有何意見?其上所│
│ 1 │上訴人 │ 載結算時間,是否為系爭工程二、三之結│
│  │    │ 算時間?       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3.對於被上訴人否認上證六、七與上訴人所│
│  │    │ 主張追加工程事實之關聯性,有何回應?│
│  │    │ 有無其他證據方法提出?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4.上證六顯示之計價期間,是否已逾系爭工│
│  │    │ 程一之結算、退場期間?如是,請求該超│
│  │    │ 過部分款項之理由、依據為何?    │
│  │    │5.上訴人請求系爭工程一、二、三關於買賣│
│  │    │ 設備之價金,是否民法第127 條第8 款所│
│  │    │ 定商人提供商品之代價?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6.系爭工程二、三之保留款,消滅時效期間│
│  │    │ 應為幾年?理由及依據為何?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 │被上訴人│1.系爭工程一、二、三之上訴人「完工」、│
│  │    │ 「退場」時間,及被上訴人「結算」時間│
│  │    │ ,各為何?證據為何?(以前陳述之日期│
│  │    │ 先後不同,請特定其日期)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2.對上證10至上證13,有何意見?簽收人是│
│  │    │ 否均為被上訴人之職員?       │
│  │    │3.系爭工程一、二、三所在地址各為何?上│
│  │    │ 證11至上證13所載裝機地址、送水地址是│
│  │    │ 否均為系爭工程一、二、三所在地址? │
│  │    │4.系爭工程二、三之保留款,消滅時效期間│
│  │    │ 應為幾年?理由及依據為何?     │
│  │    │5.上訴人請求系爭工程一、二、三關於買賣│
│  │    │ 設備之價金,是否民法第127 條第8 款所│
│  │    │ 定商人提供商品之代價?   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1/1頁


參考資料
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弘芸科技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