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104號
上 訴 人 弘芸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馮正旭
訴訟代理人 林義欽
被 上訴 人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沈華養
訴訟代理人 陳盈誌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命再
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11月12日下午4 時在本院第3
法庭續行準備程序,兩造應具狀就附表所列事項,表示意見,特
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
民事第十六庭
審判長法 官 朱耀平
法 官 邱育佩
法 官 黃明發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
書記官 康翠真
附表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當事人 │應陳報事項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1 │上訴人 │1.系爭工程一、二、三之上訴人「完工」、│
│ │ │ 「退場」時間,及被上訴人「結算」時間│
│ │ │ ,各為何?證據為何?(以前陳述不完整│
│ │ │ ,且先後不同,請予特定) │
│ │ │2.對被上證五、被上證六有何意見?其上所│
│ 1 │上訴人 │ 載結算時間,是否為系爭工程二、三之結│
│ │ │ 算時間? │
│ │ │3.對於被上訴人否認上證六、七與上訴人所│
│ │ │ 主張追加工程事實之關聯性,有何回應?│
│ │ │ 有無其他證據方法提出? │
│ │ │4.上證六顯示之計價期間,是否已逾系爭工│
│ │ │ 程一之結算、退場期間?如是,請求該超│
│ │ │ 過部分款項之理由、依據為何? │
│ │ │5.上訴人請求系爭工程一、二、三關於買賣│
│ │ │ 設備之價金,是否民法第127 條第8 款所│
│ │ │ 定商人提供商品之代價? │
│ │ │6.系爭工程二、三之保留款,消滅時效期間│
│ │ │ 應為幾年?理由及依據為何?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2 │被上訴人│1.系爭工程一、二、三之上訴人「完工」、│
│ │ │ 「退場」時間,及被上訴人「結算」時間│
│ │ │ ,各為何?證據為何?(以前陳述之日期│
│ │ │ 先後不同,請特定其日期) │
│ │ │2.對上證10至上證13,有何意見?簽收人是│
│ │ │ 否均為被上訴人之職員? │
│ │ │3.系爭工程一、二、三所在地址各為何?上│
│ │ │ 證11至上證13所載裝機地址、送水地址是│
│ │ │ 否均為系爭工程一、二、三所在地址? │
│ │ │4.系爭工程二、三之保留款,消滅時效期間│
│ │ │ 應為幾年?理由及依據為何? │
│ │ │5.上訴人請求系爭工程一、二、三關於買賣│
│ │ │ 設備之價金,是否民法第127 條第8 款所│
│ │ │ 定商人提供商品之代價?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, 台灣公司情報網
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