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所有權不存在等
臺灣高等法院(民事),上更一字,106年度,95號
TPHV,106,上更(一),95,20191014,2

1/1頁


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106年度上更㈠字第95號
上 訴 人 闕麗梅 
      許世珍 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張家川律師
上 訴 人 許綉凉 
      許深育 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張雨新律師
被上訴人  趙一曼 
訴訟代理人 梁穗昌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所有權不存在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8年10月2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
民事第二十二庭
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
法 官 丁蓓蓓
法 官 鄧晴馨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5 日
書記官 莊昭樹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