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貨款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簡上字,88年度,140號
PCDV,88,簡上,140,20000523

1/1頁
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一四○號
  上 訴 人 育美精密工業有限公司
  法定代理人 乙○○
  訴訟代理人 高素貞律師
  被上訴人  三鎰塑膠工業有限公司 住台北縣新莊市○○路二六七巷十二號
 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   
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,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五十分,在本院第九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。
中   華   民   國  八十九  年   五   月  二十三 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
~B審判長法 官 游婷麟
~B   法 官 李君豪
~B   法 官 白光華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 華   民   國  八十九  年   五   月  二十三 日~B書記官 李錦輝

1/1頁


參考資料
育美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三鎰塑膠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