竊盜
臺灣高等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07年度,402號
TPHM,107,附民,402,2019102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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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107年度附民字第402號
原   告 江慧芳
被   告 呂榮祥
上列被告因民國107 年度上易字第1305號竊盜案件,經原告提起
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
。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
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3  日
        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黃翰義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陳彥年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彭秀玉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3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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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