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08年度,219號
TNDV,108,司拍,219,2019101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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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司拍字第219號
聲 請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
非訟代理人 黃景信 
相 對 人 趙新輔即趙順徠


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,准予拍賣。
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按因合併而消滅之股份有限公司,其權利義務,應由合併後 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。此觀公司法第319條準用同法第75 條規定即明。查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大眾銀行 )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民國106年1月17日金管銀控字第 10500320920號函核准與聲請人合併,以大眾銀行為消滅公 司,聲請人為存續公司,原屬大眾銀行之權利義務關係由合 併後存續之聲請人依據前開公司法規定概括承受,先予敘明 。次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,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,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,民法第873條定有 明文。此規定,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,於最高限額抵押 權準用之。末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,得將不動產讓 與他人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。民法第867條,亦規 定甚明。
二、聲請意旨略以︰
㈠第三人趙李秋雲為擔保其與相對人對大眾銀行所負債務之清 償,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,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新 臺幣(下同)4,660,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。擔保債權確 定期日為:民國134年6月22日,債務清償日期為:依各個債 務契約約定,經登記在案。而附表所示不動產嗣於105年6月 2日移轉予相對人,大眾銀行與相對人另變更前述最高限額 抵押權之內容,將受擔保之債務人變更為相對人一人,擔保 債權總金額變更為5,030,000元,經登記在案。 ㈡而相對人已於①104年6月23日②105年7月11日③105年7月11 日與大眾銀行簽立借款契約,向大眾銀行借款①2,430,000 元②1,280,000元③570,000元,借款期限為①20年②20年③



10年,均約定自撥款日起依年金法平均攤還本息,最後一期 清償全部本息餘額,且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 金時,大眾銀行無須事先通知或催告,即得主張債務視為全 部到期。嗣大眾銀行與聲請人合併,依前開說明,前述抵押 權及借款債權均由聲請人概括承受。詎相對人就前述三筆借 款,均僅繳款至108年4月30日,其後即違約未再清償,現尚 欠本金①2,052,081元②1,132,925元③432,950元及利息、 違約金未為清償,依約定相對人對聲請人所負之全部債務均 視為到期。又第三人趙李秋雲雖已將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移轉 予相對人,惟依前開說明,聲請人之抵押權不因之而受影響 ,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,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(含其他特約事項)、抵押權變更契約書、他項權利證明書 、不動產擔保借款約定書、擔保借款約定書(綜合版)、放 款查詢單等件影本與不動產登記謄本為證。
三、聲請人上開聲請,經核尚無不合;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,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 債權額陳述意見,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,逾期迄今仍未 陳述意見,依上開規定,本件聲請,應予准許。四、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、第24條第1項、民事訴訟法第78 條,裁定如主文。
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,得提起訴訟爭執之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5 日
司法事務官
附記:
一、聲請人、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★二、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,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),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,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,以核 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;如相對人係法人,則應提出法人 最新登記資料(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)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、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),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。(否則無法核發確定 證明書)
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,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。
四、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,亦不訊問相對人,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,是聲請人、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,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,若發現有錯誤,請於確定前向本院



聲請裁定更正錯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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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附表: 108年度司拍字第219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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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 土 地 坐 落 │面 積│ │
│編號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權利範圍│
│ │縣 市│鄉鎮市區│ 段 │地號 │平方公尺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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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1 │臺南市│ 歸仁區 │歸仁北段│636-10│97.00 │全部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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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附表(建物)︰ 108年度司拍字第219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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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 │ │ │建築式樣│ 建 物 面 積 │ │
│ │建│ │ │ ├─┬─┬─┬─┬─┤權 利│
│ │ │ │ │主要建築│一│二│騎│合│面│ │
│編號│ │ 建物門牌 │基地坐落│ │ │ │ │ │積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材 料 及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號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單│範 圍│
│ │ │ │ │房屋層數│層│層│樓│計│位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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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1 │85│臺南市歸仁區│臺南市歸│2層樓房 │35│52│16│10│平│全 部│
│ │7 │辜厝里中正南│仁區歸仁│加強磚造│.2│.8│.8│4.│方│ │
│ │ │路一段392號 │北段636-│ │8 │9 │0 │97│公│ │
│ │ │ │10地號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尺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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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