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8年度,1213號
TPDV,108,除,1213,201910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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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1213號
聲 請 人 詹碧蓮 

代 理 人 林堂賢 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股票,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701號公示催告。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8 年9 月6 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
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
書記官 李佳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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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附表: 108 年度除字第1213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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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發行公司 │股票號碼 │張數│股數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┤
│0001│勤益股份有限公司(現已更│83-NX-32456-5 │1 │800 │
│ │名為:勤益投資控股股份有│ │ │ │
│ │限公司)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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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勤益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