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票據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08年度,1141號
TPDV,108,除,1141,2019102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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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8年度除字第1141號
聲 請 人 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江朝國

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票據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745 號公示催告。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08 年9 月12日屆滿,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
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于真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
書記官 鄭涵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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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附表: 108年度除字第1141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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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 發票人 │ 付款人 │ 發票日 │ 票面金額 │ 支票號碼 │
│ │ │ │ │(新臺幣)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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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1 │元大人壽保│元大商業│108 年5 │54,894 元 │YL0067593 │
│ │險股份有限│銀行營業│月20日 │ │ │
│ │公司江朝國│部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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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