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15498號
TPDV,108,司促,15498,20191008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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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15498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 躍興工業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周連生 
 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百建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,
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
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  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陳明利息起算日。
二、年利率6%之依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8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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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躍興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百建營造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興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