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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05年度,3530號
TPDV,105,訴,3530,20191005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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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5年度訴字第3530號
原   告 鈦瑋實業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戴德賢 
訴訟代理人 陳琪苗律師
被   告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鄒宏基 
訴訟代理人 林雯澤律師
本件依司法院民國93年12月6日院台廳司一字第0930026851號函
意旨,撤銷合議審判之裁定,由法官唐玥獨任行審判程序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5   日

 

 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5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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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鈦瑋實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瑋實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