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認所有權不存在等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補字,108年度,2037號
TCDV,108,補,2037,2019101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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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 108年度補字第2037號
原   告 郭瑞雲即鑫雲工程行

被   告 周俊佑 
一、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,其價額合併計算之。但所主張之
  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,其訴訟標的價額,應依其
  中價額最高者定之,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 第1 項定有明文
  。
二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不存在等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
  繳納裁判費。經查,原告訴之聲明一請求確認車牌號碼000-
  0000號自用小客車(下稱系爭車輛)所有權人為被告,訴之
  聲明二請求被告繳納系爭車輛貸款新臺幣(下同)789,515,
  元。查前開聲明雖有二項,惟經濟目的相同,茲比較前開二
  項訴訟標的金額後,揆諸首揭說明,應以較高之訴之聲明第
  一項即系爭車輛車價964,800 元(見證物一分期付款暨債權
  讓與契約)核定本件訴訟標的金額。是以本件訴訟標金額核
  定為964,800 元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,應徵第一
  審裁判費10,570元。爰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補
  繳,如逾期未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15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段奇琬
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
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 元;其餘關於命補
繳裁判費部分,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15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劉燕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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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