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票字,108年度,6637號
TCDV,108,司票,6637,2019100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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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司票字第6637號
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


 
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呂盈徵帝城企業社、王俊傑准予本票
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
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
一、提出呂盈徵帝城企業社姓名記載是否有誤?並補其商業
  變更登記資料。
二、提出相對人呂盈徵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王俊
  傑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)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
  事欄勿省略)
三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8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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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