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08年度,487號
TCDV,108,司拍,487,2019103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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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司拍字第487號
聲 請 人 鍾雲城 



 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沈鳳堯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
一、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(一)補繳裁判費新台幣2,000元。
   (二) 提出所有權人沈鳳堯之地號567-4號第一類地籍謄本
     及建號1367號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三、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。
四、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,得提起訴訟爭
  執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30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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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