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08年度,334號
TCDV,108,司拍,334,201910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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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司拍字第334號
聲 請 人 陳明道 



相 對 人 林永鎮即林秀貞之繼承人



相 對 人 吳林秀鳳即林秀貞之繼承人



相 對 人 林慶法即林秀貞之繼承人



相 對 人 林俊臣即林秀貞之繼承人



相 對 人 林楊和妹即林秀貞之再轉繼承人



相 對 人 林郁娥即林秀貞之再轉繼承人



相 對 人 林品齡即林秀貞之再轉繼承人



相 對 人 林玉枝即林秀貞之再轉繼承人



相 對 人 林詩彬即林秀貞之再轉繼承人



相 對 人 林若豫即林秀貞之再轉繼承人



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。
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,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,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,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。此規定,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,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。次按除另有規定外,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,承受被繼 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、義務。並於因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 ,負清償責任。民法第1148條,復有明確規定,再按債務人 因繼承、強制執行、徵收或法院之判決,對登記前已取得不 動產物權者,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,以債務人費用, 通知登記機關登記為債務人所有後而為執行,強制執行法第 11條第3項定有明文。故抵押權人於抵押人死亡後,聲請法 院為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時,自不以抵押人之繼承人已辦理繼 承登記為必要。
二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債務人林秀貞於民國95年12月7日向聲 請人借款新臺幣3,600,000元,存續期限為民國95年12月7日 至98年12月6日,復於民國99年5月31日辦理權利內容變更: 擔保金額變更為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,擔保物 變更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抵 押權,經登記在案。又債務人林秀貞已於106年11月6日死亡 ,相對人等為其繼承人,且因繼承之關係承受原屬林秀貞財 產上一切權利及義務,依前開說明,聲請人自得就如附表所 示之不動產,對相對人行使抵押權,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 資受償,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、抵押權設定契約書、抵押 權設定變更契約書、建物登記謄本、本票1紙、相對人繼承 系統表、債務人除戶戶籍謄本、相對人戶籍謄本、本院108 年度司繼字第549號家事法庭函等影本為證。三、聲請人上開聲請,經核尚無不合;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,就本件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 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,惟相對人林郁娥即林秀貞之再轉繼承 人於收受該通知後於108年10月19日具狀陳述相對人林楊和 妹即林秀貞之再轉繼承人、林郁娥即林秀貞之再轉繼承人



林品齡即林秀貞之再轉繼承人林玉枝即林秀貞之再轉繼承 人、林詩彬即林秀貞之再轉繼承人林若豫即林秀貞之再轉 繼承人並無實質繼承被繼承人林秀貞之任何遺產,惟相對人 等對於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存在及抵押 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事實既無爭執,聲請人依據首 揭規定,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, 且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,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,無確 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,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 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,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 裁定。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,亦係實體上之爭執,依 前開說明,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,以資解決,本件非訟 程序不得加以審究,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。四、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、第24條第1項、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。
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 並繳納抗告費1,000元。
六、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,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。
 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
附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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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│ │ │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│ 權利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建築式樣主要材 ├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
│ │建號│--------------│ 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
│ │ │門 牌 號 碼│料及房屋層數 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
│號│ │ │ │合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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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│406 │臺中市中區繼光│012層鋼筋混凝土 │地下三層 │ │10000分 │
│ │ │段四小段11、11│造、停車空間 │7593.50 │ │之170 │
│ │ │之1地號、中區 │ │合計7593.50 │ │ │
│ │ │綠川段四小段1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、1之1地號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臺中市中區綠川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西街135號底三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層之1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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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共同使用部分:臺中市○區○○段○○段000○號、面積19450.51平方公尺、權利範圍 │




│100000分之6197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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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