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示催告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催字,108年度,720號
TCDV,108,司催,720,201910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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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司催字第720號
聲 請 人 郭木村 
 
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
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。特此裁定:
一、請確認聲請公示催告股票之發行公司為何?並請提出該公司
  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過院參辦(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
  公司未更名為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)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16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 
 
一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二、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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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