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0985號
債 權 人 風格畫境管理委員會
法定代理人 劉全權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明威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提出劉全權為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,並載明任
期。(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)。
㈡提出催繳管理費掛號郵件回執影本。
㈢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(門牌:臺中
市○○區○○街00號11樓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
書記官 陳麗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