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30984號
TCDV,108,司促,30984,2019103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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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30984號
債 權 人 風格畫境管理委員會

法定代理人 劉全權 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何榮㴈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提出掛號郵件回執影本。
  ㈡補正劉全權現為風格畫境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
   (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等)。
 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30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30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淑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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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