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0976號債 權 人 溫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尚蔚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聲請: ㈠有無一期未給付,視同全部到期之約定。二、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淑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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