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30256號
TCDV,108,司促,30256,2019102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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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30256號
債 權 人 瓦諾數位創意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巫柏緯 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樂點國際有限公司、陳祥彬發支付命令
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確認陳祥彬是否為本件債務人?若是,並請具體敘明對其
   請求支原因事實及法律一據並提出釋明資料。
  ㈡提出債務人樂點國際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
   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3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3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夏進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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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瓦諾數位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樂點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