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30255號
TCDV,108,司促,30255,20191023,1

1/1頁
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30255號
債 權 人 瓦諾數位創意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巫柏緯 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鑫賜有限公司孫瑞榮發支付命令,本
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確認孫瑞榮是否為本件債務人,若是,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
  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,並提出釋明資料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3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3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錦源

1/1頁


參考資料
瓦諾數位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鑫賜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