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29368號
TCDV,108,司促,29368,201910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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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29368號
債 權 人 陳溪河 
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玲惠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提出慶福營造有限公司於民國96年間積欠行政院農業委員
   會漁業署新臺幣147,784元之釋明資料。
  ㈡陳報新臺幣243,103元之計算式。(本金、利息、程序費
   用金額各為何?)
  ㈢利息得再請求利息之依據。(依民法第207條規定,利息
   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)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16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16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淑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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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慶福營造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