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9367號
債 權 人 陳怡夆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卉宇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
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確認事實理由支票票號「DG1523137」之支票票號記載是
否有誤?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
書記官 黃珮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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