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8991號
債 權 人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
法定代理人 楊純豪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董明芬即陳建偉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,
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繼承相關資料全部。(董明芬及陳福成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
事欄勿省略))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
書記官 賴亮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