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28991號
TCDV,108,司促,28991,2019100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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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28991號
債 權 人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

法定代理人 楊純豪 
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董明芬陳建偉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,
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繼承相關資料全部。(董明芬陳福成之最新戶籍謄本(記
   事欄勿省略))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8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8 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賴亮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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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