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28074號
TCDV,108,司促,28074,2019100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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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28074號
債 權 人 陳奕蓁 
債 權 人 蕭聖耀 
前列陳奕蓁蕭聖耀共同


 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偉盛精密鈑金工業有限公司林智偉
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  聲請:
  ㈠確認債務人偉盛精密鈑金工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
   為何,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
   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  ㈡確認林智偉為本件債務人是否有誤。(依狀附支票背面所
   示,林智偉無背書簽名或蓋章)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   日
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錦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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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偉盛精密鈑金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