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89號
上 訴 人
即 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彰化營
運處
法定代理人 林進塗
被 上 訴人
即 被 告 豐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鄭聰雄
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9月10日
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98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
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65萬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,00
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
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
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9 日
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慧瑜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9 日
書記官 張雅如
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