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刑事),審易字,108年度,925號
CTDM,108,審易,925,20191018,1

1/1頁
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審易字第925號
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徐華雄



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
108 年度毒偵字第1886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徐華雄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依 通常程序起訴,因被告自白犯罪,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、第449 條第2 項,裁定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
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右萱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
書記官 黃莉君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