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除字第212號
聲 請 人 桃園市私立瑞恩帝兒南竹幼兒園
法定代理人 呂文彬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原定民國108年9月30日下午5時宣示判決,延展至民國108年10月1日下午5時宣示判決。
理 由
一、按期日,如有重大理由,得變更或延展之,民事訴訟法第15 9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本件原定民國108年9月30日下午5時宣 示判決,因遇米塔颱風之重大事故,經桃園市政府宣布停止 上班,爰依法延展至108年10月1日下午5時宣示判決。二、依首揭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麗珍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 日
書記官 謝伊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