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24688號
TYDV,108,司促,24688,201910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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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24688號
債 權 人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
非訟代理人 陳彥廷 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京膳國際有限公司胡詠茵賴立竹間請求
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
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一、請債權人之非訟代理人陳彥廷提出委任狀。
  二、支付命令「聲請狀」繕本二份。
  三、如台端逾期未補正,將全部駁回該聲請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18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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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京膳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膳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