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24503號
TYDV,108,司促,24503,20191028,1

1/1頁
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24503號
債 權 人 國碩興業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陳國峯 
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廣富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
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
聲請,特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。
二、表明正確請求之金額(非債務人為發票人者不得請求)。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8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
1/1頁


參考資料
廣富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國碩興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碩興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富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