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23758號
TYDV,108,司促,23758,2019100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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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23758號
債 權 人 時尚bobo社區管理委員會

法定代理人 呂文斌 
 
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筱茜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
壹、應補正之事項:
  一、請釋明蔡筱茜現有無實際居住於聲請狀陳報之地址即「
    桃園市○○區○○路00號10樓」。
  二、請提出其它足以證明蔡筱茜積欠管理費之釋明文件影本
    (如該社區區分所有權人繳納管理費之登記明細表)
貳、本裁定不得異議。
 
中  華  民  國 108   年  10  月  9   日
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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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