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刑事),審訴字,108年度,271號
TYDM,108,審訴,271,201910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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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108年度審訴字第271號
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陳鳳源



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
107 年度少連偵字第202 號、107 年度毒偵字第3818號),業經
辯論終結在案。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17  日
         刑事審查庭  法 官 蔡學誼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蔡宗豪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17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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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