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務人異議之訴等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08年度,2902號
PCDV,108,訴,2902,2019102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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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8年度訴字第2902號
原   告 德隆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王星貿 
訴訟代理人 許淑琴律師
被   告 華大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朱華文 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暨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,原告
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
)3,427,187元(即原告請求確認不存在之本院105年度司促字第
428號支付命令所示之債權額)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4,957元
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
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補繳,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4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黃信樺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,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
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4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張珮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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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德隆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華大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