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土地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08年度,288號
PCDV,108,訴,288,201910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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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8年度訴字第288號
原   告 盛元裕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林隆元 
訴訟代理人 張宜琪 
      謝宗興 
被   告 駱家帆 
      駱進財 
      駱敬偉 
      陳雄治 
      葉自玉 
被   告 成益紙品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潘添裕 
共   同
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律師
複 代理人 蔡尚謙 
      莊季凡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六日下午四時,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 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
書記官 丁于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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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盛元裕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成益紙品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元裕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品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