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人異議之訴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補字,108年度,1848號
PCDV,108,補,1848,2019102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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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8年度補字第1848號
原   告 暉煌機械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明煌 
被  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
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
按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之第三人異議之訴,其訴訟標的為債務
人之異議權,法院核定此訴訟標的價額,應以債務人本於此項異
議權,請求排除強制執行所有之利益為準,最高法院著有92年度
台抗字第659 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。經查,本件原告起訴請求撤
銷如附表所示動產(下稱系爭動產)之強制執行程序,是本件訴
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主張排除強制執行所有之利益即系爭動產價
值為準。然原告未於民事起訴狀載明系爭動產之訴訟標的價額,
且原告所檢附之購買系爭動產之統一發票收據影本內容不清,使
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,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。茲限原
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 日內查報系爭動產之訴訟標的之價
額,並按訴訟標的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所定費率繳納裁
判費,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5  日
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 法 官 王婉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5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鄔琬誼
附表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
│編號│名   稱 │數量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1 │Panasonic  │1台   │
│  │液晶電視  │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2 │大同冰箱  │1台   │
│  │      │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3 │電腦主機  │2台   │
│  │      │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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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暉煌機械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