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51號
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
上列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呂林建佑間拍
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
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
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請提出相對人呂林建佑之彰化縣○○鎮○○段000000地號、
489-30地號及同段153建號之第一類最新之土地、建物登記
謄本(資料請勿遮隱)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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