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(刑事),簡字,108年度,890號
CHDM,108,簡,890,2019100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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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108年度簡字第890號
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德島國際有限公司


代 表 人 葉承鑫
被   告 葉甘霖


上列被告因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
決處刑(108 年度偵字第473 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適用通常程序審理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因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,經本院審理後,認有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之1 第4 項但書之情形(法律修正,無法依原條文論罪科刑), 爰依法改行通常程序審理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52條,裁定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
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玉齡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
書記官 游峻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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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德島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