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6994號
PTDV,108,司促,6994,20191031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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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6994號
債 權 人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劉玉枝 
代 理 人 王怡文 
債 務 人 張嘉芳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拾貳萬伍仟貳佰伍拾壹元,
  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
  分之一‧八三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
  五日起至清償日止,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
  之十,逾期超過六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
  約金,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
  本院提出異議。
四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31  日
 
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鍾仕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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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