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12209號
PTDV,108,司促,12209,201910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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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12209號
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


債 務 人 吳少萱 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壹仟陸佰叁拾捌元,及如
  附表所示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
 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  債務人吳少萱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,卡號:00000000000
  00000 ,卡別:,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。債
  務人至民國108年10月7日止累計新臺幣(下同)21,638元未
  給付,其中20,858元為消費款;780 元為循環利息。債務人
  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,另應給付如附表1 所示之利息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31  日
 
        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
 
 
 
 
108年度司促字第12209號附表
利息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本金│ 本金  │相關債務人│ 利息起算日 │ 利息截止日 │ 利息計算方式 │
│序號│    │     │     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001│新臺幣 │吳少萱  │自民國108年1│至清償日止 │年息百分之15 │
│  │20,858元│     │0 月8 日起 │      │       │
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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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