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交簡字第2274號
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吳慈惠
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08 年度偵字第
6239號),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(因被告自白犯罪),
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(原案號:108 年度交易字第361 號)
,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:
主 文
吳慈惠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,累犯,處有期徒刑陸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事實及理由
一、吳慈惠明知服用酒類將影響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安全,於民 國108 年5 月12日22時許,在屏東縣屏東巿某薑母鴨店內食 用以酒精料理之薑母鴨後,其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已達百分 之0.05以上之程度,猶於翌日(13日)上午某時許,騎乘車 牌號碼000-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自其位於屏東縣○○市○○ 路00巷00號住處出發。嗣於同日11時50分許,其騎乘上開機 車由北往南方向行經屏東縣○○○○○○路0 段000 號附近 時,為閃避暫停於該處路邊之陳贊仲所駕駛車牌號碼0000-0 0 號自小客車,不慎擦撞同向在其左前方由薛朝順所駕駛之 車牌號碼000-0000號自小貨車,吳慈惠因而人車倒地,並受 有右腦挫傷性腦出血、四肢多處擦挫傷等傷害(吳慈惠受傷 部分未據告訴),警方據報前往處理時,發現吳慈惠已送至 國仁醫院救治,警方並委請國仁醫院對吳慈惠作抽血檢驗, 測得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168mg/dl(換算成百分比濃度為百 分之0.168 〈即:168mg/dl÷1,000 =0.168 % 〉),而悉 上情。
二、上開犯罪事實,業據被告吳慈惠於警詢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 諱(見警卷第13-17 頁;本院卷第52頁),核與證人薛朝順 、陳贊仲於警詢之證述相符(見警卷第7-11、19-22 頁), 並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、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、㈡ 、國仁醫院藥物濃度報告單、寶建醫療社團法人寶建醫院診 斷證明書、屏東縣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道路○○○○○○○ ○○○○○○號查詢汽車、機車車籍資料及事故現場蒐證照 片等件在卷可稽(見警卷第23-29 、53-59 、83-89 頁), 足認被告自白與事證相符,可資憑採。本案事證明確,被告 上開犯行洵堪認定,應依法論科。
三、論罪科刑
㈠、核被告吳慈惠所為,係犯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之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。
㈡、查被告前因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,分別經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以104 年度交簡字第548 號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 ,及本院以104 年度交簡字第2080號判處有期徒刑5 月確定 ,2 案接續執行,於105 年12月5 日執行完畢出監,有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按,其受徒刑之執行完 畢後,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,為累犯;又 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 號解釋意旨,被告構成累犯之 前案,與本案所涉案件間罪質相同,顯見前刑之宣告、執行 對其未生警惕效果,堪認其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,爰依刑法 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。
㈢、爰審酌被告並未考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,有證號查詢 機車駕駛人資料1 份在卷可參(見警卷第59頁),是其依法 本為禁止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之人,竟無視於此,而於飲酒後 騎車上路,此舉已對於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嚴重之潛在威脅, 況其又因酒後反應力及控制力下降,擦撞其他車輛而肇事, 其犯行確已致生相當之實害結果,且本次係被告第4 次違犯 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犯行(前述構成累犯部分,不予重覆評 價),有前揭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,顯見其不思悔改, 所為誠應嚴責,惟念其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,兼衡其罹患已 知生理狀況引起的其他特定精神疾病(器質性腦病變)、已 知生理狀況引起有混合特徵的情緒障礙症、自陳目前在醫院 住院治療、無業、無收入、學歷為國中畢業、未婚、無子女 之家庭生活狀況(見本院卷第41、43、53、57頁)等一切情 狀,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、第3 項,第454 條第1 項, 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、第47條第1 項、第41條第 1 項前段,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,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文。
五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,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(須附繕本)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
簡易庭 法 官 曾思薇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件判決,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,以書狀敍述理由(須附繕本),向本庭提出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
書記官 許丹瑜
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:
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:
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:
一、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