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14516號
SLDV,108,司促,14516,2019103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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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14516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 日商進星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山田奈津子

代 理 人 陳彥勳律師
代 理 人 楊克成律師
代 理 人 陳顥律師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宏海娛樂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施克勳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陸萬叁仟貳佰陸拾陸元,
  及其中新臺幣叁拾萬元,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一日起至
  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;其中新臺幣叁
  拾陸萬叁仟貳佰陸拾陸元,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一日起至
  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
 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
  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31  日
         民事庭  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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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日商進星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日商進星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宏海娛樂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星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