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14374號
SLDV,108,司促,14374,2019103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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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14374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
代 理 人 張守仁 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森崴國際有限公司即尚鎂傢俱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洪在鎮 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陳嘉惠 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徐沼錡 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叁萬玖仟陸佰貳拾貳
  元,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、違約金,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
 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
  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30  日
         民事庭  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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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森崴國際有限公司即尚鎂傢俱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森崴國際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尚鎂傢俱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