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08年度,14047號
SLDV,108,司促,14047,2019102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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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108年度司促字第14047號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 凱擘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鄭俊卿 
聲 請 人
即債權人  新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王建文 


相 對 人
即債務人  邱柏軒 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壹萬柒仟伍
  佰陸拾壹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
  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
  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新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
  肆仟玖佰捌拾柒元,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
  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
 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三、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務人負擔。
四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五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 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08  年  10  月  28  日
         民事庭  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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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新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